一、办理依据: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办理对象:广州市内已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合法经营并通过年检的企业遗失《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可申请证书遗失补办。
四、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二)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0460
五、办理流程:
(一)收件。企业向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对企业申请材料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预审;
ˉˉ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ˉˉ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
市政务服务中心预审通过后,给企业发放《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通知书》,将电子版材料输入系统、纸质材料交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受理。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受理材料;
(三)初审。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对材料进行初审;
(四)审核。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
(五)审批。市工信委分管成品油工作的领导对该申请进行审批;
(六)出证、办结。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出证、办结。
六、所需材料目录: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纸质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电子版材料。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工信委收到相关材料后办理时限按20个工作日计,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事宜: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38920460
3.网上咨询。网址:
http://www.gzii.gov.cn/gzgxw/wszx/list_tt.shtml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综合楼506室;邮政编码:510032
(二)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在省经信委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申请人在市工信委作出审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送达办理结果。
自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综合楼506室。
十、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