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办理对象:未办理成品油规划确认,需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三)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四、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二)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0460
五、办理流程:
(一)新建、改建、重建、扩建
1.核距。申请人持《新/迁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到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核查距离申请;
2、受理。到市工信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审查。市工信委进行初审;
4.上报、审批。市工信委将初审结果上报省经信委审批。
(二)迁建
1、企业向市工信委提出申请,业务处室向省经信委提出新增规划点位的申请;
2、核距。省经信委批复后,申请人持《新/迁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到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核距离申请;
3、受理。到市工信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4.审查。市工信委进行初审;
5.上报、审批。市工信委将初审结果上报省经信委审批。
六、所需材料目录: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纸质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
2.申请材料目录: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事宜: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38920460
3.网上咨询。网址:
http://www.gzii.gov.cn/gzgxw/wszx/list_tt.shtml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综合楼505室;邮政编码:510032
(二)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12345。